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安全分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安全分会(以下简称“信息安全分会”)是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以下简称“总会”)的二级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总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安全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办会原别,维护国家和用户的正当权益;按照总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加强用户之间、用户与企业之间、用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信息技术国产化与自主可控战略的落实,促进信息安全领域应用技术繁荣发展,为国家信息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信息安全分会的工作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战略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自主可控、国产化替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
(二)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保密工作专题调研,配合开展相关文件的解读和贯彻落实;
(三)组织会员单位围绕国家信息安全等相关专题,开展理论研讨、专家评审和技术方案的评定及各类技术座谈等活动;
(四)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信息安全技术培训、科技产品成果评审,以及信息安全领域标准的编制和推广等;
(五)反映理事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理事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总会交办的各种工作,接受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信息安全分会分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可指派一名人员出任该单位在本会的代表或联络人。凡自愿申请加入分会、并符合会员条件,经信息安全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信息安全分会的单位成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与信息安全与防护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境内注册的全内资企业、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在中国境内开展与信息安全应用技术相关业务一年以上企业单位;
(三)遵守《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及《信息安全分会的工作条例》。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填写并提交《会员登记表》以及相应的单位简介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其相关入会手续;
(二)申请成为理事以上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的基础上,还需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按层级优先享受)
(一)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信息安全分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总会及信息安全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总会及本会举办的活动权利;
(五)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及《信息安全分会工作条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支持信息安全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信息安全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信息安全分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四)向信息安全分会提出发展建议;
(五)副理事长单位需每年举办一至两次以上信息安全相关领域活动;
(六)自觉完成会费缴纳。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理事资格及连带的权利,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一)发生背离《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及《信息安全分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信息安全分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
(二)连续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活动;
(四)理事自愿退会。
第十条 理事自愿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信息安全分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分会由理事会行使民主决议进行履职,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信息安全分会工作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四)审议信息安全分会的工作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理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采取理事长扩大会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信息安全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 热心本会工作,在信息安全应用技术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研究制定分会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会议。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并代表学会主持负责某方面工作或某项学术活动;
(二)承担理事长、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总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总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扩大会议的决议;
(四)制定和修改分会的工作条例,完善分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支出
第十九条 信息安全分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缴纳标准执行《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信息安全分会的所有收入,必须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必须用于信息安全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范围,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未涵盖的部分,一律执行《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的所有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经2023年12月16日第四届理事会表决生效,原分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安全分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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