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十个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间谍窃密破坏活动的主渠道之一,网络间谍行为具有“成本小,收益大”“无差别、全天候”等特点,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和现实危害。
那么,什么是“网络间谍行为”?遇到“网络间谍行为”该怎么办?国家安全机关又会怎样处置“网络间谍行为”?
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为你解答——
特定主体——即行为与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相关;
特定对象——即针对我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
特定行为——即实施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网络间谍行为,应当及时通过12339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渠道等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与此同时,为更好查处网络间谍行为,《反间谍法》第41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间谍行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一般情况下,依照《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由其依法处置或者责令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修复漏洞、加固网络防护、停止传输、消除程序和内容、暂停相关服务、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
情况紧急时,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有关单位修复漏洞、停止相关传输、暂停相关服务,并通报有关部门。
风险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恢复相关传输和服务的决定,依法保护有关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经依法调查,“网络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拘留等行政处罚,并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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